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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的投入还能要回吗
发布时间:2026-08-30

老黄的施工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但他在工地上实实在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资金。他担心合同无效,这些投入就打了水漂。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的投入并不会白白损失。如果工程已经物化到建筑物中且质量合格,承包人有权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获得相应的工程款,对于其他损失,还可以按照双方过错程度分担。

建议老黄收集施工合同,投入成本凭证,工程量及质量合格等证据,向发包人主张折价补偿,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避免自己的投入无法收回。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折价补偿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