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承包的工程早就完工了,发包人却一直拖欠工程款。老陈想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却听说这个权利有期限限制,过了期就没了。他急得不行,这期限到底怎么算。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保障工程款的重要权利,但它有行使期限限制,承包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主张。老陈要尽快确认工程的付款时间,判断优先受偿权是否还在期限内,及时行使。
建议老陈收集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和催款记录,尽快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主张优先受偿权,避免超过法定期限导致权利落空。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款优先受偿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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