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的工程还没干完,发包人就发现部分已完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老陈返工并赔偿。老陈觉得问题出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上,双方争执不下。这责任到底该谁担。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要看问题产生的原因。如果是老陈施工的原因造成的,他应当负责返工整改。如果是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计等原因造成的,责任则应当由发包人承担,不能一概算到老陈头上。
建议老陈先对质量问题组织鉴定,查明成因,保留施工记录,材料进场验收单等证据,据此与发包人协商责任划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质量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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