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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怎么向转包人讨要工程款
发布时间:2026-08-31

老陈从一家公司手里转包了一个工程,结果这家公司自己也没拿到发包人的钱,老陈的工程款就被拖住了。老陈想问,他该向谁主张工程款。

根据法释〔2026〕12号第七条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关于代位权的规定处理。实际施工人依据其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之间的合同主张工程款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老陈作为实际施工人,与其直接签约的转包人之间是合同关系,老陈可以依据转包合同向转包人主张工程款。如果要越过转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则需要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建议老陈保留转包合同,工程量确认单和催款记录,先向转包人主张工程款,如果转包人怠于向发包人主张,可以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实际施工人,工程款追讨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