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迟迟不提供施工图纸,导致工地停工两个多月。现在工程要逾期,发包人反咬一口,说老陈延误工期要扣违约金。老陈很憋屈,这工期延误能算到自己头上吗。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应当相应顺延,老陈不需要为此承担逾期责任,还可以要求发包人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关键是老陈要及时提出工期顺延的主张并留存证据。
建议老陈保留发包人迟延提供图纸的往来函件,停工报告和会议纪要,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顺延和赔偿。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