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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款迟迟不付,承包人能要逾期利息吗
发布时间:2026-08-31

老陈的工程早就结算完毕,发包人也确认了结算款,可就是拖着不付。老陈想问,这拖欠的工程款,能不能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对于工程款逾期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也有相应规定。

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利息的计算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老陈可以主张这部分的逾期利息。

建议老陈收集结算确认文件,付款凭证和催款记录,明确应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款结算,逾期利息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