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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6-08-31

老陈的工程交付后,发包人总拿质量小毛病说事,扣着质保金不放。老陈搞不清,这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到底有什么区别,质保金什么时候该退。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及相关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了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制度。缺陷责任期一般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期满后发包人应当返还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缺陷责任期主要关系到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满后发包人应当返还保证金,保修期则关系到承包人的保修义务,期限相对更长。老陈要区分清楚,据此主张质保金返还。

建议老陈查阅合同关于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约定,确认质保金返还条件是否成就,收集竣工验收资料,向发包人主张返还质保金,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