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把承揽的工程转包给了一个没有资质的老吴,结果老吴施工的工程质量出了问题,发包人要求返工赔偿。老陈和老吴互相推责,这质量责任到底该谁承担。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转包行为无效,转包人应当对工程质量与接受转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老陈把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老吴,转包行为无效。依据法律规定,转包人老陈应当与接受转包的老吴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可以要求老陈和老吴共同承担返工和赔偿的责任。
建议老陈正视转包无效的法律后果,积极配合发包人查明质量问题的原因,与老吴协商责任承担,如果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明确各自的责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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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