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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约定以审计为准,审计拖延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09-01

老陈与发包人约定,工程款结算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准。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却迟迟不报送审计,老陈的工程款被一拖再拖。老陈很着急,这审计拖着我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相关规定,发包人怠于履行审计义务,致使工程款长期无法结算的,承包人有权依法主张工程款。

工程款结算以审计为准的约定,不能成为发包人无限期拖延付款的挡箭牌。如果发包人迟迟不组织审计,导致老陈的工程款长期无法结算,老陈可以依法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工程款。

建议老陈收集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和催告发包人报送审计的函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主张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款结算,审计拖延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