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并进场施工,后来发现发包人一直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老陈担心,这没有施工许可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效,自己的工程款还能不能要。
《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不必然导致施工合同无效。
施工许可证的取得属于行政管理要求,发包人未办理施工许可,一般不影响施工合同本身的效力。老陈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仍然是有效的,老陈可以依据合同主张工程款。
建议老陈保留施工合同,进场施工的签证和往来函件,向发包人主张按约支付工程款。如果发包人以无施工许可为由拒绝付款,老陈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施工许可,合同效力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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