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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合同,按哪份结算
发布时间:2026-09-01

老陈与发包人签了两份合同,一份是用于备案的中标合同,一份是双方实际履行的补充协议,两份合同对工程价款的约定不一致。结算时双方各执一词,到底该按哪份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的相关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一般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老陈与发包人签订的黑白合同,如果补充协议与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比如工程价款不一致,一般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但也要看补充协议是否属于合法的合同变更。

建议老陈收集备案的中标合同和实际履行的补充协议,梳理两份合同的差异,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维护自身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黑白合同,工程价款结算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