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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验收就使用,还能挑质量毛病吗
发布时间:2026-09-01

老陈的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没等竣工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用了几个月后,发包人却以工程有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尾款。老陈很气愤,这没验收就用了,还能再挑毛病吗。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发包人未经验收就擅自使用工程,法律上一般视为发包人认可了工程质量。发包人使用后再以使用部分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尾款,通常难以得到支持,老陈有权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

建议老陈收集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的证据,比如使用现场的照片,水电使用记录等,向发包人主张支付尾款,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未验收使用,尾款支付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