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与发包人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工程做到一半,发包人却提出解除合同。老陈干了这么多活,这已经完成的工程款到底该怎么结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中途解除,老陈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结算时,可以按照已完工程量占合同总工程量的比例,乘以合同总价来确定已完工程的价款。
建议老陈及时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确认和工程量核算,固定现场证据,与发包人协商结算,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对已完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固定总价合同,合同解除结算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