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当前位置:涓婚〉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施工合同违约金太高,能请求调低吗
发布时间:2026-09-01

老陈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却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老陈支付高额违约金,违约金几乎赶上工程利润了。老陈觉得这违约金高得离谱,能不能请求调低。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施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过分高于发包人实际造成的损失,老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过高不符合公平原则,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建议老陈收集发包人实际损失的证据,以及对工期延误原因和责任的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请求对过高的违约金予以适当减少。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施工合同,违约金调整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