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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漏项,结算时能主张吗
发布时间:2026-09-02

老陈中标承建一个工程,施工中发现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掉了不少项目,这些项目实际发生了费用。结算时发包人以清单没有为由拒绝支付,老陈很无奈,这漏项的钱到底能不能要。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导致的价款,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量清单是发包人提供的,清单漏项的责任在发包人。老陈实际施工的漏项项目,有权要求发包人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支付相应价款,发包人不能以清单没有为由拒绝。

建议老陈收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实际施工的签证,影像资料等证据,先与发包人核对漏项工程量,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漏项工程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结算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