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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能退
发布时间:2026-09-02

老陈的工程早已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也满了,但发包人一直扣着工程质量保证金不退,找各种理由拖延。老陈很着急,这质保金到底什么时候能要回来。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作出了规范。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一般以缺陷责任期届满为条件。老陈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已经届满,没有发生需要扣除质保金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应当及时返还质保金。

建议老陈收集竣工验收资料,缺陷责任期的约定和届满的证明,向发包人书面催告返还质保金,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质保金及相应利息。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返还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