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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利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发布时间:2026-09-02

老陈的工程早已交付使用,发包人却迟迟不付工程款。老陈想起诉要求工程款和利息,但对利息该从哪天开始算,老陈心里没底,这利息起算时间到底怎么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

老陈主张工程款利息,应当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工程已经交付使用的,交付之日一般视为应付价款之日。发包人拖延付款,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利息责任。

建议老陈收集工程交付使用的时间证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等材料,确定利息起算日期,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工程款及自应付之日起的利息。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款利息,欠款利息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