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与总包单位签了分包合同,约定总包在收到发包人工程款后再向老陈付款,也就是背靠背条款。现在工程完工了,发包人迟迟不付款,总包就以此为由拖欠老陈。老陈很困惑,这背靠背条款到底能不能挡住他的工程款。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背靠背条款把总包的付款风险转嫁给分包人,如果总包怠于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不正当地阻止付款条件成就,老陈可以主张该条款不能对抗自己的付款请求,要求总包承担付款责任。
建议老陈保留分包合同,结算资料和总包拖欠的证据,先向总包催款,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总包承担付款责任,并审查背靠背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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