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和发包人对工程结算金额争执不下,双方都想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工程造价。可这鉴定要花不少钱,老陈心里打鼓,这鉴定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鉴定费用一般由申请方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或者按照责任比例分担。
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费用,一般先由申请鉴定的一方预交,案件审理结束后,由人民法院根据裁判结果确定由哪一方承担。如果老陈的诉求得到支持,鉴定费用通常由对方承担。
建议老陈在起诉时依法申请工程造价鉴定,保留好鉴定费用的票据,配合鉴定机构提供施工资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结果确定鉴定费用的最终负担。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结算,造价鉴定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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