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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破产,承包人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怎么主张
发布时间:2026-09-03

老陈的工程干完了,发包人却经营不善申请了破产。老陈的工程款还没结清,他听说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可又不知道在破产程序中该怎么主张,心里没底。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程序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申报和实现作出了规定。

发包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老陈作为承包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权利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依法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建议老陈及时关注发包人破产的公告,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工程款债权,并明确主张优先受偿权,同时收集施工合同,结算资料等证据。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发包人破产,工程款优先受偿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