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的公司通过串通投标中了一个工程,施工到一半,串标的事被查了出来,中标被认定无效。老陈很担心,这合同无效了,已经干的活还能不能拿到钱。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虽然串通投标导致中标无效,施工合同也无效,但只要老陈已经施工的工程经验收合格,他仍然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主张折价补偿,不能因为合同无效就分文拿不到。
建议老陈保留已完工程的施工资料,验收记录和投入成本凭证,与发包人协商折价补偿,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已完工程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串通投标,合同无效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