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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施工质量不合格,责任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6-09-03

老陈把工程转包给了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结果对方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发包人要求返工并索赔。老陈很头疼,这实际施工人干砸了,责任到底该算到谁的头上。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转包情形下的质量责任作出了规范。

实际施工人施工质量不合格,其作为实际施工人应当对质量问题承担责任。老陈作为转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对发包人也要承担质量责任,老陈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实际施工人追偿。

建议老陈先对质量问题组织鉴定,查明成因,配合发包人处理返工事宜,同时向实际施工人主张返工和赔偿,保留好分包合同和付款凭证,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追偿。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转包,工程质量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