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的施工合同里,对工程款的付款时间写得含糊,只说按进度付款,却没写清具体节点。现在双方对什么时候该付款争执不下,老陈很苦恼,这付款时间到底该怎么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对履行期限不明确作出了规定。
工程款付款时间约定不明的,老陈可以先行与发包人协议补充,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老陈可以随时请求发包人付款,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建议老陈梳理合同中关于付款的条款,结合施工进度和行业惯例,与发包人协商明确付款时间,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确定付款时间并判决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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