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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拒收竣工验收,承包人如何主张权利
发布时间:2026-09-03

老陈的工程已经完工,多次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却故意拖延,迟迟不来验收,还以此为由不付尾款。老陈很着急,这发包人不验收,自己到底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组织竣工验收是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组织验收,属于怠于履行协助义务。老陈已经完工并通知验收的,可以依法主张工程款,发包人不能以未验收为由无限期拖延付款。

建议老陈书面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保留送达证据,如果发包人拒不验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确认工程完工并支付工程款,必要时申请质量鉴定。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竣工验收,发包人拒收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