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和一个朋友口头约定了承接一个小工程,双方没签书面合同就开工了。后来对方不认账,说没签合同不算数。老陈很困惑,这没签书面合同的施工约定,到底有没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法律并未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只要内容明确,双方实际履行,合同依然可以成立并发生效力。老陈可以依据双方的口头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主张权利。
建议老陈收集能证明口头约定和实际施工的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施工照片等,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工程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口头合同,施工合同效力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