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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拖延进度款,承包人的停工损失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6-09-04

发包人拖延进度款,承包人的停工损失怎么算

渝北区一处产业园工地,老刘的队伍垫资施工三个月,发包人连续两期进度款分文未付。工资和材料款越欠越多,老刘想停工止损,又怕被扣上擅自停工的帽子,这笔停工损失到底能不能要,他心里直打鼓。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法释〔2026〕12号第二十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暂停施工并请求发包人赔偿停工损失,支付相应价款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按约付款在前,继续施工在后。发包人逾期付款,老刘可以暂停施工,由此产生的人工窝工,机械租赁,现场看管等合理损失,通常由发包人承担,工期也可以相应顺延。需要留意的是,停工以催告后仍不付款为前提,范围和时间要合理,不能借停工把损失不当扩大。

建议老刘先发书面催款函,写明欠付金额和付款期限;催告期满仍不付款的,再发停工通知,说明停工原因,保留邮寄凭证;停工期间逐日登记人员,机械,材料情况,留存现场照片和费用票据,索赔停工损失才有依据。

在重庆遇到发包人拖款又怕停工担责的难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把催告和证据做扎实,维权才更有底气。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