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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施工中,设计变更的费用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6-09-04

固定总价合同施工中,设计变更的费用怎么算

九龙坡区一处厂房改造项目,老郑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施工中发包人几次调整布局,增加了隔墙和管线,工程量明显超出原设计。结算时老郑提出增加的费用,发包人却拿固定总价当挡箭牌,说价格包死一分不加。多干的活难道就白干了,老郑想不通。

法释〔2026〕12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固定价,承包人以建筑材料价格,人工费等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请求调整合同价款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符合情势变更规定情形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九条管的是材料涨价等市场风险,老郑的情况不在其列。发包人主动要求的设计变更,属于双方协商变更施工内容,由此增加的费用应当另行计算,不受固定总价包死范围的约束。老郑可以按变更部分主张结算,前提是变更要有据可查,签证,指令和图纸缺一不可。

建议老郑遇到变更先要发包人出具书面变更指令,再及时办理签证,写明项目,数量和计价方式;结算时把原合同范围和变更部分分开列项,附上签证与图纸。已经完工还没留凭证的,要尽快补收集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间接材料。

在重庆处理固定总价合同的变更结算争议,关键看变更有没有书面凭证,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把签证和证据链条补完整。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