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中途退场,已完工程量怎么结算举证
巴南区一处市政道路工程,老钱与发包人闹翻后解除了合同,队伍中途退场。工程干了一半,钱只结了一小部分。老钱想主张已完工程的价款,发包人却说工程量没核实,不肯对账。已完工程量到底该怎么证明,成了他最头疼的事。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法释〔2026〕12号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老钱的主张要落在两点上:已完工程质量合格,已完工程量具体明确。质量上,退场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或者对已完部分进行质量确认,发包人拖延的,可以申请质量鉴定;数量上,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签字,材料进场单据和现场影像都是重要证据。发包人不肯对账,老钱仍可起诉并申请造价鉴定。
建议老钱先与发包人共同清点现场,形成书面交接记录;再按月整理施工资料,列明已完工程量;随后发出结算函,写明已完工程范围和价款,限期答复;协商不成的,及时起诉并申请造价鉴定。
在重庆遇到中途退场后的结算僵局,已完工程量的举证直接决定能拿回多少钱,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把鉴定路径理顺。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