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当前位置:涓婚〉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工程结算协议显失公平,承包人能否请求撤销
发布时间:2026-09-07

老陈与发包人签了份工程结算协议,可签完才发现,这份协议把工程款压得明显低于实际投入,显失公平。老陈很后悔,这份不公平的结算协议,到底还能不能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结算协议的效力作出了规范。

如果发包人利用老陈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迫使其签订明显不公平的结算协议,老陈作为受损害方,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结算协议,重新按照实际情况结算工程款。

建议老陈保留结算协议,实际施工投入的凭证和证明显失公平的证据,注意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期限,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结算协议并重新结算工程价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结算协议,显失公平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