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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与程序
发布时间:2026-09-08

老陈的工程款被拖欠多年,听说承包人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优先拿回工程款。可老陈一直拿不准,这优先受偿权到底该怎么行使,是起诉时一并主张,还是要单独走什么程序。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作出了规范。

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通常应当在主张工程款的诉讼中一并提出,或者在执行程序中依法申请。老陈应当注意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明确优先受偿的范围,由人民法院对优先受偿权作出认定并依法实现。

建议老陈梳理工程价款总额和欠付情况,在起诉时一并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关注法定期限,保留催告发包人付款的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实现优先受偿权。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