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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能否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发布时间:2026-09-08

老陈作为专业分包人,干完了分包工程,可总承包人迟迟不付工程款,总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又出了问题。老陈很着急,自己作为分包人,到底能不能直接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了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优先受偿权的主体范围作出了规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范围,依法有明确限定。老陈作为分包人,能否主张优先受偿权,需要看其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承包人范围。通常合法的承包人可依法主张,老陈应当结合自身承包方式依法判断。

建议老陈梳理自己的分包合同,承包方式以及与发包人的关系,明确自身是否具备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主体资格,同时依法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必要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分包,优先受偿权主体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