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当前位置:涓婚〉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施工合同无效,履约保证金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6-09-08

老陈承包工程时向发包人缴纳了一笔履约保证金,后来施工合同因为违法转包被认定无效。合同无效了,老陈却拿不回自己交的保证金。老陈很困惑,这合同都无效了,履约保证金到底该不该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此作出了规范。

施工合同无效的,发包人因该合同取得的履约保证金,依法应当返还给老陈。老陈可以要求发包人返还保证金,并依法主张相应的占用期间损失。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拒不返还,缺乏法律依据。

建议老陈保留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凭证,转账记录和合同文件,梳理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时间,先与发包人协商返还,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保证金及相应利息。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合同无效,履约保证金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