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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无效,折价补偿的计价标准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6-09-09

老陈的施工合同因为挂靠被认定无效,可工程已经干完,发包人却拖着不给钱。老陈很着急,这合同无效了,自己投入的工程到底该怎么算钱,折价补偿又该按什么标准来确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合同无效的折价补偿作出了规范。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老陈依法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主张折价补偿。计价标准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对价款有争议的,可以申请造价鉴定,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建议老陈收集施工合同,施工记录,结算资料和工程质量合格的证据,梳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必要时申请造价鉴定。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合同无效,折价补偿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