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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主张用对转包人的债权抵销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09-11

老陈作为实际施工人,代位起诉发包人追讨工程款。发包人却提出,转包人之前欠着自己一笔钱,要求用这笔债权抵销应付的工程款,实际施工人老陈别想拿到钱。老陈很头疼,这发包人的抵销主张,到底能不能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在代位权诉讼中,发包人主张用其对转包人的债权抵销工程款,是否成立,需要看该债权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已经到期,以及抵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老陈需要审查发包人主张抵销的债权是否真实,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认定。

建议老陈收集施工合同,结算资料和工程款欠付的证据,梳理发包人主张抵销的债权是否真实有效,明确工程款的欠付金额,依法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主张发包人依法支付工程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实际施工人代位权,债务抵销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