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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拒不撤场移交资料,发包人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09-11

老陈作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合同解除了。可承包人迟迟不把施工人员和设备撤走,也不移交施工资料,导致后续的施工无法进行。老陈很着急,这承包人拒不撤场,不移交资料,自己到底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依法负有及时撤场,移交施工资料等义务。承包人拒不撤场,不移交资料,导致老陈后续施工受阻,属于不履行合同解除后的义务,老陈依法可以要求承包人撤场移交,并主张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建议老陈保留合同解除的相关文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撤场和移交资料,固定承包人拒不撤场的证据,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承包人撤场,移交资料并赔偿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施工合同解除,撤场移交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