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当前位置:涓婚〉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施工中材料价格暴涨,能适用情势变更要求调价吗
发布时间:2026-09-11

老陈作为承包人,签了固定总价合同,本以为稳赚不赔。可施工到一半,建筑材料价格突然暴涨,成本远超预期,继续干下去非但赚不到钱,还要倒贴。老陈很发愁,这材料价格暴涨,到底能不能要求调价。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材料价格暴涨是否构成情势变更,需要判断该变化是否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以及继续履行是否明显不公平。如果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老陈依法可以与发包人重新协商调价,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

建议老陈收集材料价格暴涨的客观证据,如采购单据,价格指数等,梳理订立合同时的价格水平和涨价幅度,先与发包人协商调价,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合同价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材料涨价,情势变更调价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