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作为承包人,因为发包人的原因,工程被迫停工了好几个月。这期间,老陈租来的塔吊,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全都闲置在工地上,租金照付。老陈很心疼,这停工期间机械设备的闲置损失,到底能不能找发包人索赔。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承包人依法可以主张因此遭受的损失。停工期间机械设备闲置产生的租金等台班费损失,属于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老陈可以要求发包人赔偿,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建议老陈收集停工的原因和期间证据,机械设备的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梳理停工期间机械闲置的具体损失金额,先与发包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停工期间的台班费等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停工损失,机械闲置台班费索赔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