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作为实际施工人,工程款迟迟拿不到。他后来发现,发包人和转包人私下串通,把工程款结算得很少,甚至虚构了已付款。老陈很愤怒,这发包人和转包人恶意串通坑自己,到底该怎么维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相关行为作出规范。
发包人与转包人恶意串通,压低结算金额或者虚构付款,损害老陈合法权益的,该行为依法可能被认定无效。老陈可以主张相关结算或付款行为无效,并依法通过代位权等途径追讨真实的工程款。
建议老陈收集发包人与转包人串通的证据,如异常结算协议,关联关系线索,资金流水等,固定真实工程量和欠款事实,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串通行为无效并追讨工程款,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发包人转包人串通,工程款追讨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