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当前位置:涓婚〉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实际施工人部分施工后撤场,已完工工程款能否代位主张
发布时间:2026-09-13

老陈作为实际施工人,干到一半因为转包人不给钱被迫撤场,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却没结算。他想追讨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却拿不准这没完工撤场的情况,还能不能代位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作出规范。

老陈虽然中途撤场,但其已经完成并合格部分的工程,依法有权主张相应的工程款。对于该部分工程款对应的转包人对发包人的债权,老陈可以依法通过代位权主张,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工程量和对价。

建议老陈收集已完工程量的现场资料,签证单,影像记录等证据,固定撤场的原因和转包人欠款的事实,必要时申请对已完工程量进行司法鉴定,依法通过代位权诉讼追讨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实际施工人撤场,已完工程款追讨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