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签工程合同时约定的是固定总价,可施工中材料价格暴涨,他要求调价,发包人却咬死按固定价结算。老陈很困惑,这固定总价合同,遇到材料和人工大幅上涨,到底还能不能调价结算。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作出了规范。
固定总价合同原则上按照约定总价结算,但如果出现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情势变更情形,继续按原价结算显失公平的,老陈依法可以请求调整价款。是否调价,需要结合合同约定和价格变动的具体情况判断。
建议老陈梳理合同关于计价方式的约定,收集材料人工价格上涨的证据,分析是否存在情势变更情形,先与发包人协商调价,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调整工程价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计价,价款结算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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