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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责任谁担
发布时间:2026-09-15

老陈完工交付的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了渗漏等质量问题,发包人要求老陈无偿维修,还要扣质保金。老陈想弄明白,这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到底是不是都由施工方来担责。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责任作出了规定。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果是因老陈施工原因造成的,老陈依法应当承担无偿维修责任。但如果质量问题是由于发包人使用不当或者设计缺陷等其他原因造成的,老陈则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老陈收集质量问题的现场情况和原因证据,区分施工原因与其他原因,明确保修责任范围,与发包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依法处理,必要时申请质量鉴定,厘清责任归属。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担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