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的施工队没资质,借了个名义接工程,后来合同被认定无效。可工程已经干完也验收合格了,发包人却以合同无效为由压低工程款。老陈很疑惑,这合同无效了,工程款到底还能不能按约定要。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施工合同虽然因资质问题被认定无效,但工程已经验收合格,老陈依法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要求发包人折价补偿,发包人不能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合理的工程款。
建议老陈收集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据,如验收记录,交付使用情况等,梳理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依法向发包人主张参照约定折价补偿工程款,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合同无效,工程款结算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