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带着一帮工友在工地干活,分包单位拖欠工资跑路了,工友们找总承包单位要钱却被推脱。老陈很着急,这分包单位欠的农民工工资,总承包单位到底要不要先行清偿。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陈和工友们依法可以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后,再依法向分包单位追偿,不能以不是自己招用为由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议老陈和工友们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欠条和工作证据,收集分包单位拖欠工资的凭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依法向总承包单位主张先行清偿,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农民工工资,欠薪清偿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