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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工程,实际施工人如何代位向发包人追工程款
发布时间:2026-09-16

老陈作为实际施工人,从总包手里接的转包工程干完了,可总包一直不结钱,听说发包人其实还有工程款没付给总包。老陈很困惑,这总包不付钱,自己作为实际施工人,到底能不能直接向发包人要钱。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明确实际施工人可依法通过代位权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总包怠于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影响老陈的到期债权实现,老陈依法可以行使代位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新《建工解释(二)》明确了实际施工人通过代位权维权的路径,老陈可以据此向发包人追讨工程款。

建议老陈收集转包合同,施工记录和总包欠款的证据,核查发包人是否还有工程款未付给总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转包,实际施工人代位权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