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发现一个工程项目存在围标串标,几家公司私下串通报价,最终低价中标。老陈的公司没参与,但想弄明白,这通过围标串标中标的施工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围标串标属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中标依法无效。基于无效中标签订的施工合同,通常也应当认定为无效。老陈如果发现围标串标,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主张中标和合同无效。
建议老陈收集围标串标的证据,向招标监管部门举报,主张中标无效,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中标和合同无效并主张相应赔偿。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招投标,围标串标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