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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施工收取的管理费,法院会支持吗
发布时间:2026-09-16

老陈挂靠在一家公司名下施工,被挂靠公司按比例收了一大笔管理费。如今工程出了纠纷,老陈想弄明白,这挂靠施工收取的管理费,到底合不合法,法院会不会支持这种收费。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挂靠情形作出了规范。

挂靠施工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挂靠关系通常被认定为无效。基于无效挂靠收取的管理费,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被挂靠公司不能依据无效的挂靠关系收取管理费,老陈可以据此主张相应的权利。

建议老陈梳理挂靠协议和管理费的支付凭证,收集挂靠施工的证据,依法主张挂靠关系无效,要求返还被收取的管理费,必要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挂靠施工,管理费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