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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总承包人如何结算工程款
发布时间:2026-09-18

老李的公司作为总承包方,承接了一个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揽子包下来。干完后发包人却拖着不结算,老李很头疼,这工程总承包项目,总承包人到底该怎么结算工程款。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工程款结算作出规范。

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当按约支付工程款。老李的公司作为总承包人,依法可以依据总承包合同主张结算工程款,并可以就欠付的工程款主张相应的优先受偿权。

建议老李收集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合格和结算资料的证据,梳理工程款金额,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工程款和逾期利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总承包,工程款结算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