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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承包人如何主张
发布时间:2026-09-18

老李的施工队因为发包人迟迟不交场地,延误了工期,还多花了不少人工和机械费。老李很着急,这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自己到底该怎么索赔,要注意什么。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作出规范。

发包人未按约提供场地导致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老李依法可以主张工期顺延,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索赔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因逾期或举证不足而难以获得支持。

建议老李记录延误的天数和增加的各项费用,收集发包人原因造成延误的证据,及时向发包人发出书面的索赔通知,保留送达凭证,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工期顺延和损失赔偿。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