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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的义务与责任
发布时间:2026-09-18

老李的公司把工程分包给一家单位,后来发现这家分包单位根本没有相应资质,出了质量问题。发包人找老李的公司要说法。老李很头疼,这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到底有什么审查义务和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作出规范。

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可能导致分包合同无效,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等问题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老李的公司应当重视资质审查,防范风险。

建议老李的公司建立分包资质审查机制,保留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的记录,发现分包单位无资质的,及时纠正,依法处理已分包工程的质量和结算问题,必要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明确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分包资质审查,总包责任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