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的工程完工后,发包人以质量有争议为由,一边申请鉴定,一边暂停支付工程款。老李很着急,这工程质量鉴定期间,发包人到底能不能暂停支付工程款,自己的钱什么时候能拿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作出规范。
工程质量有争议需要鉴定的,发包人能否暂停支付工程款,应当结合合同约定和争议的性质判断。发包人不能以质量争议为由无理由地长期拒付全部工程款,老李可以依法主张无争议部分的工程款。
建议老李梳理工程质量争议的具体情况,主张无争议部分的工程款及时支付,配合质量鉴定,保留相关证据,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支付工程款并明确质量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质量鉴定,工程款支付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